回采礦柱采礦安全現定
1.回采頂柱和間柱,應預先檢查運輸巷道的穩定情況,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。
2.采用膠結充填采礦法時,須待膠結充填體達到要求強度,方可進行礦柱回采。
3.回采未充填的相鄰兩個礦房的間柱時,禁止在礦柱內開鑿巷道。
4.所有頂柱和間柱的回采準備工作,須在礦房回采結束前做好(嗣后膠結充填采空區除外)。
5.除裝藥和爆破工作人員外,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未充填的礦房頂柱內的巷道和礦柱回采區。
6.采用大爆破方式強制崩落大量礦柱時,在爆破沖擊波和地震波及影響半徑范圍內的巷道、設備及設施,均應采取安全措施。未達到預期崩落效果的,應進行補充崩落設計。